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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勞動基準法 第 59 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失能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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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基法第 59 條規範雇主對職災勞工的四項無過失補償:醫療費、原領工資、失能、死亡。勞保給付可抵充,差額仍由雇主補。

Q · 員工出職災老闆要賠多少?勞保有賠就沒事了嗎?

依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雇主對職災勞工負四項無過失補償責任:醫療費全額、治療期間原領工資補償、失能一次補償、死亡時五個月平均工資喪葬費加四十個月平均工資死亡補償。同一事故若勞保已給付,雇主得抵充;但勞保通常以較低投保薪資計算,差額部分仍須由雇主補足。月薪四萬的勞工不幸過世,雇主應補償總額至少 180 萬元。

白話解讀

工地鷹架斷裂,工人從三樓摔下。老闆第一句話是「有保勞保啊,去申請就好」。錯。勞保賠的是勞保的事,老闆欠你的是另一筆帳。這條規定的「補償責任」有一個讓很多老闆不想面對的特性:它不問誰對誰錯。不管職災是老闆的疏失、同事的失誤、甚至你自己不小心,只要符合「職業災害」的定義,老闆就必須掏錢。醫療費全額補償,治療期間原領工資照付,治不好有失能補償,人沒了有四十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加五個月喪葬費。勞保有賠的部分可以抵充,但差額老闆要自己補。這套制度的設計邏輯不是「誰有錯誰賠」,而是「你替我工作受傷,我就有義務照顧你」。搞懂這個邏輯,你才知道自己能要多少、該找誰要。

法律定性

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為雇主職災補償總則性規範,採無過失責任原則。當勞工因職業災害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負四項補償義務:全額醫療費補償、治療期間按原領工資補償、治療終止後失能一次補償、死亡時五個月平均工資喪葬費加四十個月平均工資死亡補償。勞保給付可抵充但差額仍由雇主補足,與民法侵權體系(須證明過失)形成本質對照。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平均工資(前 6 個月平均月薪)(TWD)原領工資(災前 1 個月正常工時月薪)(TWD)治療不能工作月數(months)失能等級(1-15 級)是否死亡勞保已給付金額(TWD)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通勤路上出車禍算職災嗎?

要看情況。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相關規定,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的適當路徑中發生事故,原則上認定為職業災害。但如果你繞路去買早餐出事,就可能被認定為脫離日常路徑而不算。內行人提示:如果你通勤路線固定,平常就留一份 Google Maps 的路線紀錄。萬一出事,這是證明適當路徑最簡單的方式。

Q2老闆堅持用底薪算補償,加班費和獎金都不算,可以嗎?

不可以。原領工資的計算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31 條,是指災前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包含固定津貼和經常性給與。如果你每個月都有加班費,且金額相對固定,很可能被認定為經常性給與而納入計算基準。內行人提示:保留至少六個月的薪資條或轉帳紀錄,法院在認定原領工資時會參考一段期間的平均值,單看一個月可能對你不利。

Q3公司沒幫我保勞保,職災怎麼辦?

補償義務照樣在雇主身上,而且更慘的是雇主這次沒有勞保給付可以抵充了。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96 條,未加保的雇主除了要全額自行補償,勞保局還可以對雇主裁罰,並追繳應繳保費。內行人提示:沒保勞保反而讓雇主的處境更糟。跟雇主談判時指出這點,他的和解意願會明顯提高。

Q4勞基法 59 條規範什麼?

雇主對職災勞工的四項無過失補償義務:醫療費、治療期間原領工資、失能一次補償、死亡時喪葬費加死亡補償,是台灣勞工保護的核心條款。

Q5原領工資怎麼定義?

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31 條,原領工資指災前 1 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含固定加班費、津貼等經常性給與,不只底薪。

Q6無過失責任原則是什麼?

不論行為人有無故意過失,結果發生即須負責。職災補償採此原則,雇主不得以「勞工自己不小心」抗辯。與民法 184 過失責任本質不同。

Q7死亡補償 40 個月平均工資怎麼算?

平均工資依勞基法第 2 條第 4 款,計算事由發生當日前 6 個月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總日數。月薪 4 萬約得平均工資 1333 元/日,40 個月補償約 160 萬。

Q8職災後第一步該怎麼做?

立即就醫並要求醫師在診斷書註明「職業傷害」或「職業病」。這是後續所有補償請求的舉證基礎。同時用書面通知公司保留證據。

Q9怎麼跟老闆談職災補償?

準備四項補償計算明細(含勞保抵充計算)+ 法律依據(59 條條文),以書面(存證信函)請求。數字攤開比情緒勒索有用。

Q10雇主拒付補償怎麼辦?

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免費且通常 1-2 個月解決。調解不成可向勞動法庭起訴,得聲請假扣押避免雇主脫產。2 年內必須主張。

Q11職災補償可以分期付嗎?

法律未強制一次付,可協議分期,但建議簽訂書面分期協議並要求提供擔保(如本票、不動產設定),避免雇主脫產後求償無門。

Q12勞基法 59 條 vs 民法 184 差在哪?

59 條無過失責任(不問誰錯)+ 限職災 + 對雇主;184 條過失責任(須證明過失)+ 一般侵權 + 對加害人。同一事故可同時主張,但補償金抵充賠償金。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labor_standards_act_59civil_code_184_tortlabor_insurance_act
責任基礎無過失責任(不問誰錯)過失責任(須證明對方有故意過失)保險責任(投保即理賠)
計算基準原領工資(含經常性給與)實際損害+精神慰撫金投保薪資(常低於實際薪資)
舉證難度低(證明職災事實即可)高(須證明過失與因果關係)低(保險給付制)
請求對象雇主(含承攬連帶)加害人(可能是同事或第三人)勞保局
時效2 年(自得受領之日起)2 年(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10 年(自侵權行為發生)5 年(依勞保條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7 國

🇹🇼 TW勞動基準法 59
🇯🇵 日本労働基準法 第75-88条(療養補償・休業補償・障害補償・遺族補償)+ 労働者災害補償保険法
🇰🇷 韓國근로기준법 제78-92조(요양보상·휴업보상·장해보상·유족보상)+ 산업재해보상보험법
🇨🇳 中國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 586 號)+ 民法典第 1192 條(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
🇩🇪 德國SGB VII(Siebtes Buch Sozialgesetzbuch - Gesetzliche Unfallversicherung)§§ 1 ff. + BGB § 618(雇主保護義務)
🇫🇷 法國Code de la sécurité sociale Livre IV(Accidents du travail et maladies professionnelles)+ Code du travail L. 4121-1 ff.
🇺🇸 美國State Workers' Compensation Acts(各州法)+ Federal Employers' Liability Act (FELA)(鐵路勞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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