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第 59 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失能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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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勞基法第 59 條規範雇主對職災勞工的四項無過失補償:醫療費、原領工資、失能、死亡。勞保給付可抵充,差額仍由雇主補。
Q · 員工出職災老闆要賠多少?勞保有賠就沒事了嗎?
依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雇主對職災勞工負四項無過失補償責任:醫療費全額、治療期間原領工資補償、失能一次補償、死亡時五個月平均工資喪葬費加四十個月平均工資死亡補償。同一事故若勞保已給付,雇主得抵充;但勞保通常以較低投保薪資計算,差額部分仍須由雇主補足。月薪四萬的勞工不幸過世,雇主應補償總額至少 180 萬元。
白話解讀
工地鷹架斷裂,工人從三樓摔下。老闆第一句話是「有保勞保啊,去申請就好」。錯。勞保賠的是勞保的事,老闆欠你的是另一筆帳。這條規定的「補償責任」有一個讓很多老闆不想面對的特性:它不問誰對誰錯。不管職災是老闆的疏失、同事的失誤、甚至你自己不小心,只要符合「職業災害」的定義,老闆就必須掏錢。醫療費全額補償,治療期間原領工資照付,治不好有失能補償,人沒了有四十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加五個月喪葬費。勞保有賠的部分可以抵充,但差額老闆要自己補。這套制度的設計邏輯不是「誰有錯誰賠」,而是「你替我工作受傷,我就有義務照顧你」。搞懂這個邏輯,你才知道自己能要多少、該找誰要。
法律定性
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為雇主職災補償總則性規範,採無過失責任原則。當勞工因職業災害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負四項補償義務:全額醫療費補償、治療期間按原領工資補償、治療終止後失能一次補償、死亡時五個月平均工資喪葬費加四十個月平均工資死亡補償。勞保給付可抵充但差額仍由雇主補足,與民法侵權體系(須證明過失)形成本質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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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條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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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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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通勤路上出車禍算職災嗎?▾
要看情況。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相關規定,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的適當路徑中發生事故,原則上認定為職業災害。但如果你繞路去買早餐出事,就可能被認定為脫離日常路徑而不算。內行人提示:如果你通勤路線固定,平常就留一份 Google Maps 的路線紀錄。萬一出事,這是證明適當路徑最簡單的方式。
Q2老闆堅持用底薪算補償,加班費和獎金都不算,可以嗎?▾
不可以。原領工資的計算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31 條,是指災前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包含固定津貼和經常性給與。如果你每個月都有加班費,且金額相對固定,很可能被認定為經常性給與而納入計算基準。內行人提示:保留至少六個月的薪資條或轉帳紀錄,法院在認定原領工資時會參考一段期間的平均值,單看一個月可能對你不利。
Q3公司沒幫我保勞保,職災怎麼辦?▾
補償義務照樣在雇主身上,而且更慘的是雇主這次沒有勞保給付可以抵充了。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96 條,未加保的雇主除了要全額自行補償,勞保局還可以對雇主裁罰,並追繳應繳保費。內行人提示:沒保勞保反而讓雇主的處境更糟。跟雇主談判時指出這點,他的和解意願會明顯提高。
Q4勞基法 59 條規範什麼?▾
雇主對職災勞工的四項無過失補償義務:醫療費、治療期間原領工資、失能一次補償、死亡時喪葬費加死亡補償,是台灣勞工保護的核心條款。
Q5原領工資怎麼定義?▾
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31 條,原領工資指災前 1 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含固定加班費、津貼等經常性給與,不只底薪。
Q6無過失責任原則是什麼?▾
不論行為人有無故意過失,結果發生即須負責。職災補償採此原則,雇主不得以「勞工自己不小心」抗辯。與民法 184 過失責任本質不同。
Q7死亡補償 40 個月平均工資怎麼算?▾
平均工資依勞基法第 2 條第 4 款,計算事由發生當日前 6 個月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總日數。月薪 4 萬約得平均工資 1333 元/日,40 個月補償約 160 萬。
Q8職災後第一步該怎麼做?▾
立即就醫並要求醫師在診斷書註明「職業傷害」或「職業病」。這是後續所有補償請求的舉證基礎。同時用書面通知公司保留證據。
Q9怎麼跟老闆談職災補償?▾
準備四項補償計算明細(含勞保抵充計算)+ 法律依據(59 條條文),以書面(存證信函)請求。數字攤開比情緒勒索有用。
Q10雇主拒付補償怎麼辦?▾
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免費且通常 1-2 個月解決。調解不成可向勞動法庭起訴,得聲請假扣押避免雇主脫產。2 年內必須主張。
Q11職災補償可以分期付嗎?▾
法律未強制一次付,可協議分期,但建議簽訂書面分期協議並要求提供擔保(如本票、不動產設定),避免雇主脫產後求償無門。
Q12勞基法 59 條 vs 民法 184 差在哪?▾
59 條無過失責任(不問誰錯)+ 限職災 + 對雇主;184 條過失責任(須證明過失)+ 一般侵權 + 對加害人。同一事故可同時主張,但補償金抵充賠償金。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labor_standards_act_59 | civil_code_184_tort | labor_insurance_act |
|---|---|---|---|
| 責任基礎 | 無過失責任(不問誰錯) | 過失責任(須證明對方有故意過失) | 保險責任(投保即理賠) |
| 計算基準 | 原領工資(含經常性給與) | 實際損害+精神慰撫金 | 投保薪資(常低於實際薪資) |
| 舉證難度 | 低(證明職災事實即可) | 高(須證明過失與因果關係) | 低(保險給付制) |
| 請求對象 | 雇主(含承攬連帶) | 加害人(可能是同事或第三人) | 勞保局 |
| 時效 | 2 年(自得受領之日起) | 2 年(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10 年(自侵權行為發生) | 5 年(依勞保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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