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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勞動基準法 第 59 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失能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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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基法第 59 條規範雇主對職災勞工的四項無過失補償:醫療費、原領工資、失能、死亡。勞保給付可抵充,差額仍由雇主補。

Q · 員工出職災老闆要賠多少?勞保有賠就沒事了嗎?

依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雇主對職災勞工負四項無過失補償責任:醫療費全額、治療期間原領工資補償、失能一次補償、死亡時五個月平均工資喪葬費加四十個月平均工資死亡補償。同一事故若勞保已給付,雇主得抵充;但勞保通常以較低投保薪資計算,差額部分仍須由雇主補足。月薪四萬的勞工不幸過世,雇主應補償總額至少 180 萬元。

白話解讀

工地鷹架斷裂,工人從三樓摔下。老闆第一句話是「有保勞保啊,去申請就好」。錯。勞保賠的是勞保的事,老闆欠你的是另一筆帳。這條規定的「補償責任」有一個讓很多老闆不想面對的特性:它不問誰對誰錯。不管職災是老闆的疏失、同事的失誤、甚至你自己不小心,只要符合「職業災害」的定義,老闆就必須掏錢。醫療費全額補償,治療期間原領工資照付,治不好有失能補償,人沒了有四十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加五個月喪葬費。勞保有賠的部分可以抵充,但差額老闆要自己補。這套制度的設計邏輯不是「誰有錯誰賠」,而是「你替我工作受傷,我就有義務照顧你」。搞懂這個邏輯,你才知道自己能要多少、該找誰要。

法律定性

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為雇主職災補償總則性規範,採無過失責任原則。當勞工因職業災害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負四項補償義務:全額醫療費補償、治療期間按原領工資補償、治療終止後失能一次補償、死亡時五個月平均工資喪葬費加四十個月平均工資死亡補償。勞保給付可抵充但差額仍由雇主補足,與民法侵權體系(須證明過失)形成本質對照。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勞基法 59 條是什麼?

雇主對職災勞工的四項無過失補償總則:醫療費、原領工資、失能、死亡補償,是台灣勞工保護的核心條款。

Q2職災補償跟勞保賠償差在哪?

勞保是國家保險(投保薪資基準),雇主補償是個人法定義務(原領工資基準)。勞保賠完雇主只能抵充,差額仍要補。

Q3無過失責任是什麼意思?

不管職災原因是誰的錯(老闆疏忽、同事失誤、勞工不小心),雇主補償義務都不變。這跟民法侵權的「誰錯誰賠」邏輯完全不同。

Q4老闆說沒錢可以分期付嗎?

法律未強制一次付,雙方可協議分期,但建議簽訂書面分期協議並要求提供擔保,避免日後脫產。

Q5職災補償可以打折嗎?

理論上補償權可拋棄但實務上極不建議。勞工在治療期間身心脆弱,簽切結書放棄補償常被法院認定意思表示有瑕疵而撤銷。

Q6兼職工出職災老闆要賠嗎?

要。本條不分正職、兼職、臨時工,只要存在僱傭關係且在執行職務時受傷,雇主補償義務都成立。

Q7外籍移工出職災適用本條嗎?

適用。勞動基準法保障所有受僱於適用本法行業的勞工,不分國籍。外籍移工的職災補償標準與本國勞工相同。

Q8通勤途中車禍算職災嗎?

原則上算。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的適當路徑中發生事故,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認定為職災。脫離路徑(如繞路私事)則可能不算。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labor_standards_act_59civil_code_184_tortlabor_insurance_act
責任基礎無過失責任(不問誰錯)過失責任(須證明對方有故意過失)保險責任(投保即理賠)
計算基準原領工資(含經常性給與)實際損害+精神慰撫金投保薪資(常低於實際薪資)
舉證難度低(證明職災事實即可)高(須證明過失與因果關係)低(保險給付制)
請求對象雇主(含承攬連帶)加害人(可能是同事或第三人)勞保局
時效2 年(自得受領之日起)2 年(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10 年(自侵權行為發生)5 年(依勞保條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7 國

🇹🇼 TW勞動基準法 59
🇯🇵 日本労働基準法 第75-88条(療養補償・休業補償・障害補償・遺族補償)+ 労働者災害補償保険法
🇰🇷 韓國근로기준법 제78-92조(요양보상·휴업보상·장해보상·유족보상)+ 산업재해보상보험법
🇨🇳 中國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 586 號)+ 民法典第 1192 條(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
🇩🇪 德國SGB VII(Siebtes Buch Sozialgesetzbuch - Gesetzliche Unfallversicherung)§§ 1 ff. + BGB § 618(雇主保護義務)
🇫🇷 法國Code de la sécurité sociale Livre IV(Accidents du travail et maladies professionnelles)+ Code du travail L. 4121-1 ff.
🇺🇸 美國State Workers' Compensation Acts(各州法)+ Federal Employers' Liability Act (FELA)(鐵路勞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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