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第 43 條(請假事由)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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