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第 3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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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工資續付理論
jotseng
3 years ago
國營招考
出勤未足8小時工資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