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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勞動基準法16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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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2. 2.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3. 3.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規定雇主資遣勞工需依年資給予 10 至 30 日預告期間,預告期內每週 2 天有薪謀職假,未預告者應付預告工資。

Q · 公司今天通知資遣明天走,這樣合法嗎?

不合法。少給的天數要折算成預告工資補你

依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第 3 項,雇主未依規定預告期間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年資 3 個月到 1 年給 10 天、1 到 3 年給 20 天、3 年以上給 30 天。雇主可以選擇付錢叫你立刻走,但不能既不給時間又不給錢。少給的每一天,都是欠你的薪水。

白話解讀

星期五下午老闆叫你進辦公室說「下週一你不用來了」,你的世界在三十秒內崩塌。但法律不允許這種事情毫無緩衝地發生。第16條強制雇主在資遣你之前給你一段預告期間,天數取決於你做了多久:三個月到一年給10天,一到三年給20天,三年以上給30天。這段時間不是讓你「慢慢接受事實」的心理輔導期,而是有具體功能的法律保障。第二項規定,在預告期間內你可以「每星期請兩天有薪假出去找工作」。老闆不能拒絕,薪水照給。如果老闆連預告都懶得給,直接叫你走?他必須把預告期間的工資一次付清給你。換句話說,不給你時間找工作,就得給你錢。這條的適用前提很明確:只有雇主依第11條(經濟性解僱:歇業、虧損、業務緊縮、不可抗力、不能勝任)或第13條但書(天災等不可抗力導致事業無法繼續)終止契約時才適用。如果你是被依第12條「開除」的(曠職、暴力、洩密等),沒有預告期間,也沒有資遣費。

法律定性

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為雇主依經濟性事由(第 11 條)或不可抗力(第 13 條但書)終止勞動契約時的預告期間規範。本條建立三段年資對應預告天數的階梯制度,並賦予勞工每週 2 天有薪謀職假,未依法預告者強制支付預告期間工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叫我馬上走但說會付預告工資,這樣合法嗎?

合法。雇主可以選擇不給預告期間但改付預告工資(第三項),這在法律上叫「以工資代替預告」。但你要注意兩件事:第一,預告工資的計算基礎是你的「平均工資」(包含加班費、獎金等經常性給與),不是底薪;第二,你的離職日是通知當天而非預告期間屆滿日,這會影響你的勞保年資和失業給付起算。內行人提示:如果你在預告期間還有特休假沒休完,雇主用工資代替預告等於你的特休也沒機會用了,但特休未休的工資要另外折算給你。

Q2我年資剛好三年整,預告期間算 20 天還是 30 天?

30 天。第一項第三款的文字是「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以上」包含本數,所以剛好三年就適用 30 天。很多人在這裡被人資算少了 10 天。內行人提示:年資計算以「日」為單位,如果你是 2023 年 4 月 15 日到職,到 2026 年 4 月 15 日就滿三年。確認年資最準確的方式不是看勞動契約,而是調出勞保局的投保紀錄。

Q3勞基法 16 條是什麼?

規範雇主依經濟性事由或不可抗力資遣勞工時的預告期間、謀職假及預告工資三項保障。

Q4預告期間是什麼意思?

雇主終止勞動契約前依年資強制提供的緩衝天數,10 至 30 天不等,讓勞工有時間準備找下一份工作。

Q5謀職假是什麼?

預告期間內勞工每週可請 2 天的有薪假外出求職,雇主不得拒絕且薪資照給。

Q6預告工資跟資遣費差在哪?

預告工資是雇主未給足預告天數的補償(第 16 條),資遣費是按年資給付的離職金(第 17 條),是兩筆獨立的錢。

Q7勞基法 16 條預告期間怎麼算?

從通知送達翌日起算,年資 3 個月到 1 年 = 10 天、1 到 3 年 = 20 天、3 年以上 = 30 天。

Q8預告工資金額怎麼算?

離職前 6 個月平均月薪(含經常性給與)÷ 30 × 應預告天數。底薪以外的固定加給也要納入。

Q9謀職假怎麼請?

預告期內每週最多 2 天,書面或 email 向 HR 申請並保留紀錄,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Q10雇主沒給預告工資怎麼辦?

向勞工局申訴、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直接向地方法院起訴。5 年內請求權有效。

Q11勞基法 16 條 vs 第 12 條開除差在哪?

16 條對應第 11 條經濟性資遣有預告期間和資遣費;第 12 條懲戒解僱(曠職、暴力等)什麼都沒有。

Q12預告工資 vs 資遣費哪個多?

預告工資最多 1 個月薪水(30 天),資遣費依年資新制 0.5 個月/年舊制 1 個月/年。年資越長資遣費越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境預告期間預告工資謀職假資遣費
依第 11 條資遣(業務緊縮等)依年資 10/20/30 天未預告須付每週 2 天有薪有(依第 17 條)
依第 12 條開除(重大過錯)
依第 13 條但書(天災不可抗力)依年資 10/20/30 天未預告須付每週 2 天有薪
勞工依第 14 條主動終止無(但可請資遣費)有(依第 17 條)
未滿 3 個月被資遣有(依第 17 條按比例)

預告期間

依第 11 條資遣(業務緊縮等)
依年資 10/20/30 天
依第 12 條開除(重大過錯)
依第 13 條但書(天災不可抗力)
依年資 10/20/30 天
勞工依第 14 條主動終止
未滿 3 個月被資遣

預告工資

依第 11 條資遣(業務緊縮等)
未預告須付
依第 12 條開除(重大過錯)
依第 13 條但書(天災不可抗力)
未預告須付
勞工依第 14 條主動終止
無(但可請資遣費)
未滿 3 個月被資遣

謀職假

依第 11 條資遣(業務緊縮等)
每週 2 天有薪
依第 12 條開除(重大過錯)
依第 13 條但書(天災不可抗力)
每週 2 天有薪
勞工依第 14 條主動終止
未滿 3 個月被資遣

資遣費

依第 11 條資遣(業務緊縮等)
有(依第 17 條)
依第 12 條開除(重大過錯)
依第 13 條但書(天災不可抗力)
勞工依第 14 條主動終止
有(依第 17 條)
未滿 3 個月被資遣
有(依第 17 條按比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労働基準法第 20 条(解雇予告:30 日前予告 OR 平均賃金 30 日分)
韓國근로기준법 제 26 조(해고의 예고:30 일 전 예고 OR 30 일분 통상임금)
中國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 OR 额外支付 1 个月工资)
德國BGB § 622(Kündigungsfristen:階梯式 4 週至 7 個月依年資)
法國Code du travail L1234-1 (préavis : 1 à 2 mois selon ancienneté)
美國WARN Act 1988(僅大規模裁員 100 人以上適用 60 日預告)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5

立法沿革 1

(0730719 制定)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立法理由係依「工廠法」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之規定。

(0730719 制定)

係依「工廠法」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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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規定:「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