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第 31 條(坑道或隧道內工作時間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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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坑道或隧道內工作之勞工,以入坑口時起至出坑口時止為工作時間。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 31 條規定,坑道或隧道內工作者,工作時間自入坑口起算至出坑口止。
Q · 坑道裡走路、等待、用餐的時間算工時嗎?
全部算。入坑口到出坑口,每一秒都算
依勞動基準法第 31 條,在坑道或隧道內工作之勞工,工作時間自入坑口時起算至出坑口時為止。坑道內的移動時間、等待時間、用餐休息時間,全部都計入工時,雇主不得扣除。這是勞基法針對地下作業環境特殊風險的特別保護規定,搭配第 32 條第 5 項坑內原則禁止延長工時,構成台灣地下工程勞工的雙重防線。
深度解讀
地底下的時間跟地面上不一樣。你從坑口走進去的那一刻起,到你走出來的那一刻為止,全部算工作時間。不是從你拿起工具開始算,不是從你到達作業面開始算,是從你踏進坑口那一步開始。這條只有短短一句話,卻解決了一個工地老闆最愛鑽的漏洞:「你在坑道裡走路又不是在工作,為什麼要算工時?」法律的回答是:在那種環境裡,從你進去到出來的每一分鐘,你的身體都暴露在風險中,你的自由都被限制住。走路、等待、喝水、移動設備,全部都是工作。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2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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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