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審議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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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原則於每年第三季進行審議。
- 2.基本工資經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擬予調整時,由勞動部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實施。
- 3.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得組成工作小組,就基本工資審議事宜研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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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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