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審議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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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委員、職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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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第6條規定,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委員、職員均為無給職。根據勞動部網站公告的《基本工資審議辦法》,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委員及執行秘書為無給職,但得據實支給交通費、膳食費、住宿費及通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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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