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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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事業單位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不足支應其勞工退休金時,應由各事業單位補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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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 7 條规定,各事業單位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不足支應其勞工退休金時,應由各事業單位補足之。根据財政部及勞委會相關函釋,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应根据事業單位申报额度为準,並非扣自員工薪资,也不影响未来能否依法领得退休金。具體例子需要進一步查找。
- 退休金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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