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第10條,該條規定了同一雇主的勞工請求墊償時應附的文件,包括請求墊償項目、金額及勞工名冊、第8條或前條所定證明文件、墊償收據。這些文件應一次共同提出,但情況特殊時可例外。並不應分別請求,例外情況需視具體案情而定。这个解释参考了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第10條的实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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