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法施行細則 第 30 條
快速跳轉
工廠招收學徒應有足夠之訓練設備,並指定技藝傳授人,每一名技藝傳授人負責教導之學徒不得超過八人。 前項技藝傳授人應經內政部職業訓練員記合格。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很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工廠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