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地方主管機關獲得第二條補助者,應依核定之實施計畫辦理;其計畫內容如有變更者,應於變更前十日,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