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受僱者於雇主所能支配、管理之工作場所工作者,雇主應為工作環境性騷擾風險類型辨識、提供必要防護措施,並事前詳為告知受僱者。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