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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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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雇主提繳之金額,應每月以書面通知勞工。
  2. 2.雇主應置備僱用勞工名冊,其內容包括勞工到職、離職、出勤工作紀錄、工資、每月提繳紀錄及相關資料,並保存至勞工離職之日起五年止。
  3. 3.勞工依本條例規定選擇適用退休金制度相關文件之保存期限,依前項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21 條規定雇主每月應書面通知勞工提繳金額,並保存名冊至離職後五年,違反處 5,000-25,000 元罰鍰。

Q · 雇主必須每月告訴我勞退提繳了多少嗎?

是,依勞退條例第 21 條每月書面通知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21 條,雇主每月提繳之金額應以書面通知勞工,且雇主應置備僱用勞工名冊,內容含到職、離職、出勤、工資及每月提繳紀錄,保存至勞工離職之日起五年。違反者依第 49 條處 5,000 至 25,000 元罰鍰並限期改善。

白話解讀

你每個月的薪資單上,有沒有一欄寫著「雇主提繳退休金 6%」?沒有的話,你的雇主可能正在違法。勞退條例第 21 條白紙黑字規定:雇主每月提繳多少錢進你的勞退專戶,必須書面通知你。不是「勞保局網站你自己查」,不是「年底給你總結」,是每個月都要讓你看到。更狠的是第二項:雇主必須保存你的到職、離職、出勤、工資、每月提繳紀錄長達五年,這是你未來追討欠提繳、年資爭議、甚至職災認定的黃金證據庫。很多勞工以為退休金是政府自動幫你管的,其實雇主才是第一關。這條給了你每月檢查的權利,但 90% 的勞工從來沒用過。

法律定性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21 條為雇主對勞工的提繳資訊揭露義務與名冊保存義務之核心條文,建立勞工每月即時檢視勞退提繳金額的權利,並要求雇主將勞工到職、離職、出勤、工資及每月提繳紀錄等資料保存至勞工離職之日起五年,作為勞工日後追討欠提繳、職災給付、年資爭議的法定證據基礎。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雇主沒每月書面通知我提繳金額,我可以怎麼辦?

直接違反勞退條例第 21 條第一項,可向當地勞工局檢舉。雇主會被處 5,000 元至 25,000 元罰鍰(勞退條例第 49 條),並限期改善。實務上只要提出申訴,雇主通常會立刻補發書面通知。內行人提示:檢舉的真正效果不是那筆罰鍰,是讓勞工局啟動調查順便檢視雇主有沒有足額提繳、有沒有依第二項保存名冊。一條線拉出來,後面常常一整串問題都會浮現。

Q2雇主說「薪資條上有寫勞退提繳就算書面通知」,這樣合法嗎?

只要薪資條上明確記載「雇主提繳退休金 XX 元」且勞工每月收到,實務上認為符合本條第一項的書面通知義務。但如果只寫「勞退 6%」而沒有實際金額,或者薪資條根本沒提繳欄位,就不符合。內行人提示:重點在於「勞工能否清楚知道本月提繳多少」,關鍵字是「金額」而不只是「比率」。如果薪資條模糊,可以直接要求雇主改版。

Q3離職後才發現雇主過去短提繳,還能追嗎?

可以。雇主依第二項必須保存資料到離職日起五年,這五年期間都可以要求提供。退休金提繳請求權時效依民法一般規定為 15 年,即使是十年前的欠提繳只要還在時效內就可以追。內行人提示:勞保局的「勞工退休金核實補提繳查處」機制對勞工非常友善,提出申請並附證據,勞保局會主動向雇主調資料並計算應補繳金額加利息,不需要自己打官司。這是一條比民事訴訟快三倍、省錢 100 倍的路。

Q4勞退提繳沒收到書面通知怎麼辦?

違反勞退條例第 21 條第一項,可向當地勞工局檢舉。雇主將被處 5,000-25,000 元罰鍰並限期改善。勞工局通常會順便查雇主有沒有足額提繳,一條線拉出整串問題。

Q5勞退條例第 21 條規定什麼?

雇主每月應書面通知勞工退休金提繳金額(第一項),並置備僱用勞工名冊保存至離職後五年(第二項),勞工選擇退休金制度的相關文件同樣保存五年(第三項)。

Q6什麼是僱用勞工名冊?

依第 21 條第二項,名冊內容包括勞工到職日、離職日、出勤工作紀錄、工資、每月提繳紀錄及相關資料,是雇主依法必備的勞動關係文件。

Q7「書面通知」可以是薪資條嗎?

可以,但薪資條必須明確記載「雇主提繳退休金 XX 元」具體金額。只寫「勞退 6%」比率沒寫金額,實務上仍有爭議。

Q8勞退專戶怎麼查?

三種管道:(1) 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自然人憑證)(2) 行動電話認證 (3) 勞動保障卡 APP。可看歷年提繳明細與專戶累積金額。

Q9發現雇主短提繳怎麼追討?

向勞保局提出「雇主欠繳勞工退休金查處」申請,勞保局主動向雇主調資料計算應補繳金額加利息,比民事訴訟快三倍、省錢 100 倍。

Q10雇主短提繳要補多少利息?

依勞退條例第 50 條,雇主自繳款截止日起按應繳金額每逾一日加徵 3‰ 滯納金,並由勞保局核計補繳本金與利息。

Q11怎麼證明過去雇主短提繳?

歷年薪資單比對 × 6% 公式 + 勞保局勞退專戶提繳明細,兩邊金額對不上就是證據。雇主依第二項本應保存五年內資料。

Q12勞退第 21 條 vs 勞基法第 23 條差在哪?

勞基法第 23 條規範整體工資明細書面通知(含本薪、加班費、勞健保扣繳等),勞退條例第 21 條專門規範「退休金提繳金額」的書面通知與名冊保存。兩者並行不衝突。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勞退條例第21條勞基法第23條備註勞基法第30條
通知頻率每月每月兩者同步義務
保存期限離職後 5 年勞退條例涵蓋範圍更廣離職後 5 年(出勤紀錄)
違反罰則5,000-25,000 元(第49條)20,000-1,000,000 元(第79條)勞基法處罰較重

勞退條例第21條

通知頻率
每月
保存期限
離職後 5 年
違反罰則
5,000-25,000 元(第49條)

勞基法第23條

通知頻率
每月
保存期限
違反罰則
20,000-1,000,000 元(第79條)

備註

通知頻率
兩者同步義務
保存期限
勞退條例涵蓋範圍更廣
違反罰則
勞基法處罰較重

勞基法第30條

通知頻率
保存期限
離職後 5 年(出勤紀錄)
違反罰則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確定拠出年金法 第 26 条(事業主による掛金額通知義務)+ 第 89 条(記録保存義務)
韓國근로자퇴직급여 보장법 제17조(급여 지급 명세 통지)+ 제33조(서류 보존 5년)
中國企业年金办法 第 24 条(缴费信息通知)+ 社会保险法 第 96 条(用人单位档案保存)
德國BetrAVG § 4a (Auskunftsanspruch des Arbeitnehmers) + § 28f SGB IV (Aufzeichnungspflicht 6 Jahre)
法國Code du travail Art. L3243-2 (bulletin de paie mensuel) + Art. L3243-4 (conservation 5 ans)
美國ERISA § 105 (Annual Benefit Statement) + § 107 (Retention of Records 6 year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930611 制定)

雇主提繳之金額,應每月以書面通知勞工。   雇主應置備僱用勞工名冊,其內容應包括勞工到職、離職、出勤工作紀錄、工資、每月提繳紀錄及相關資料。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明定雇主為勞工提繳之退休金,應每月以書面通知勞工。   二、第二項明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冊及其應記載事項,俾利勞工查詢或勞動檢查機構、主管機關、勞保局查對。

(1021231 修正)

雇主提繳之金額,應每月以書面通知勞工。   雇主應置備僱用勞工名冊,其內容包括勞工到職、離職、出勤工作紀錄、工資、每月提繳紀錄及相關資料,並保存至勞工離職之日起五年止。   勞工依本條例規定選擇適用退休金制度相關文件之保存期限,依前項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第一項未修正。   二、有關勞工依本條例相關規定選擇適用退休金制度之文件及雇主置備之僱用勞工名冊,應由雇主保存至勞工離職之日起五年止之規範,現規定於施行細則第三十條,為明確規範雇主之義務,爰修正原條文第二項   三、勞工依本條例規定選擇適用退休金制度之情事,大多發生於本條例施行初期,如雇主當初未保存其選擇適用退休金制度之相關文件,難以限期改善,無法依照第四十九條規定按月處罰,因此,無法併同規定於第二項,爰增訂第三項。

  • 退休金名詞
(0930611 制定)

一、第一項明定雇主為勞工提繳之退休金,應每月以書面通知勞工。   二、第二項明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冊及其應記載事項,俾利勞工查詢或勞動檢查機構、主管機關、勞保局查對。

(1021231 修正)

一、原條文第一項未修正。   二、有關勞工依本條例相關規定選擇適用退休金制度之文件及雇主置備之僱用勞工名冊,應由雇主保存至勞工離職之日起五年止之規範,現規定於施行細則第三十條,為明確規範雇主之義務,爰修正原條文第二項   三、勞工依本條例規定選擇適用退休金制度之情事,大多發生於本條例施行初期,如雇主當初未保存其選擇適用退休金制度之相關文件,難以限期改善,無法依照第四十九條規定按月處罰,因此,無法併同規定於第二項,爰增訂第三項。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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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21 條規定:「雇主提繳之金額,應每月以書面通知勞工。雇主應置備僱用勞工名冊,其內容包括勞工到職、離職、出勤工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2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