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勞退條例第 20 條規定勞工進入留停、服役、停職、羈押四種狀態時,雇主須 7 日內申報停繳退休金,復職重啟,停職復職補發工資者連同補提繳。
Q · 育嬰留停期間我的勞退會被停繳嗎?復職後補發工資退休金怎麼辦?
會停繳。停職復職補發工資時須一併補提繳。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20 條,育嬰留停、入伍服役、因案停職、羈押四種事由發生時,雇主必須於 7 日內以書面向勞保局申報停繳退休金,這段期間勞退個人專戶提繳為 0 元。復職時雇主應書面申報重啟。若是因案停職或羈押後最終復職並獲補發工資,雇主必須於復職當月之再次月底前補提繳該段期間退休金,這是被冤枉勞工的隱形補償管道。
大多數人以為退休金是一筆自動運轉的錢:每個月工作,雇主每個月提繳 6%,等老了領回來。但有四種情況會讓這個水龍頭悄悄關上:育嬰留停、當兵服役、因案停職、被羈押等候判決。這條要求雇主在你進入這些狀態時 7 天內申報停繳,復職時再次申報重新啟動。更關鍵的是第二項:如果你被停職或羈押,最後平反復職,公司補發你這段期間的工資,這時雇主必須連同退休金也一起補繳。很多人拿到補發工資就簽字結案,完全沒想到退休金這塊。一年停職補發,退休金的 6% 加上幾十年的複利,就是你「被冤枉之後的隱形補償」。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20 條為退休金提繳暫停與重啟的程序性規範,建立四種法定停繳事由(留職停薪、入伍服役、因案停職、羈押未判決確定),要求雇主於 7 日內以書面向勞保局申報停繳、復職時申報重啟;並針對因案停職或羈押後復職且獲補發工資者建立補提繳機制,保障非自願中斷勞工的退休金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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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依勞退條例第 20 條第一項,雇主必須在你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7 日內向勞保局申報停止提繳,這 6 個月勞退專戶會是 0 元。注意:勞保和勞退是不同制度,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6 條允許育嬰留停繼續投保勞保且保費由政府補助,但勞退不在此列。內行人提示:請育嬰留停前可以評估要不要自提 6%,這本來就是稅捐減免工具,但自提跟雇主提繳是分開的,雇主依法停繳你阻止不了。
依勞退條例第 20 條第二項,雇主應於你復職當月的再次月底前補提繳這 3 個月的退休金。舉例:你 3 月復職,雇主必須在 5 月底前完成補提繳。很多公司只處理工資不處理退休金,你要主動提醒。內行人提示:補發工資的簽收單據上要求載明「退休金依第 20 條第二項補提繳」字樣,避免事後扯皮。雇主拒絕補繳可向勞保局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
規範勞退停繳與重啟的程序性條文,涵蓋留停、服役、停職、羈押四種事由的申報義務與補提繳機制。
四種法定事由:留職停薪(含育嬰留停)、入伍服役、因案停職、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事由發生雇主就要 7 日內申報停繳。
雇主對勞工非自願中斷期間(停職或羈押後平反復職且補發工資)的退休金,必須於復職當月之再次月底前補繳入個人專戶。
不一定。勞退與勞保是兩個制度。育嬰留停期間勞保可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6 條繼續投保並由政府補助保費,但勞退依本條停繳,兩制度不同步。
事由發生之日起 7 日內,透過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或紙本書面表單向勞保局申報停止提繳,並通知勞工本人。
登入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 → 個人專戶查詢 → 對照工作期間與提繳月份,發現空白即書面要求雇主補正並向勞保局申訴。
先書面要求雇主依本條第 2 項補繳,雇主拒絕可向勞保局或勞動檢查機構檢舉,並依第 31 條主張損害賠償。
若月薪 5 萬,6% 是 3000,6 個月停繳缺口 18000;以 35 年 4% 年化複利推算,未來價值約 7 萬以上。
勞退依本條停繳,勞工自己無法繼續;勞保育嬰留停可依性平法 16 條繼續投保並獲政府補助保費。兩制度規則不同步,常被混為一談。
「因案停職」指刑事案件或行政調查期間的職務暫停,受本條第 2 項補提繳保護;一般雇主紀律處分停職若非源於司法/行政程序,不一定適用補提繳。
| feature | 留職停薪 | 入伍服役 | 因案停職 | 羈押未判決 |
|---|---|---|---|---|
| 停繳事由 | 雇主 7 日內申報停繳 | 雇主 7 日內申報停繳 | 雇主 7 日內申報停繳 | 雇主 7 日內申報停繳 |
| 復職後補提繳 | 無補提繳機制 | 無補提繳機制 | 補發工資者須補提繳 | 補發工資者須補提繳 |
| 勞保處理(不同制度) | 育嬰留停可依性平法 16 條繼續投保 | 視職業類別 | 通常停保 | 通常停保 |
| 勞工自願 6% 提繳 | 停止(無工資代扣) | 停止 | 停止 | 停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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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留職停薪、入伍服役、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前,雇主應於發生事由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向勞保局申報停止提繳其退休金。勞工復職時,雇主應以書面向勞保局申報開始提繳退休金。 因案停職或被羈押勞工復職後,應由雇主補發停職期間之工資者,雇主應於復職當月之再次月底前補提繳退休金。
立法理由勞工留職停薪、入伍服役、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或復職期間,雇主毋需為勞工提繳退休金,惟為利勞保局繕具繳款單,雇主仍應申報停止或開始提繳退金,爰增訂本條明定雇主申報責任。
勞工留職停薪、入伍服役、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或復職期間,雇主毋需為勞工提繳退休金,惟為利勞保局繕具繳款單,雇主仍應申報停止或開始提繳退金,爰增訂本條明定雇主申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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