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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退休金專戶之提繳與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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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2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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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
之領取及計算方式如下: 一、月退休金: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依據年金生命表,以
平均餘命
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所得之金額,作為定期發給之退休金。 二、一次退休金:一次領取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
前項提繳之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以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有不足者,由國庫補足之。
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及金額之計算,由勞保局擬訂,報請中央
主管機關
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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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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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制度之適用與銜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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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退休金專戶之提繳與請領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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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年金保險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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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監督及經費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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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罰則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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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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