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2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勞工之退休金及請領勞工退休金之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
  2. 勞工依本條例規定請領退休金者,得檢具勞保局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退休金之用。
  3. 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2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ihy433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屬於強制執行法以外規定不得扣押、執行者。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