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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雇主應為勞工提繳之金額,不得因勞工離職,扣留勞工工資作為賠償或要求勞工繳回。約定離職時應賠償或繳回者,其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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