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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雇主未依本條例之規定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致勞工受有損害者,勞工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2. 前項請求權,自勞工離職時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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