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勞工退休金條例31

快速跳轉
  1. 1.雇主未依本條例之規定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致勞工受有損害者,勞工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2. 2.前項請求權,自勞工離職時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雇主短報或漏繳勞退致勞工受損,勞工得請求賠償,但離職後5年不行使請求權即消滅。

Q · 老闆少繳或漏繳我的勞退,我能追回來嗎?

能,但離職5年內不告就永遠失效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雇主未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退金,導致勞工受有損害(含本金差額與本應孳生之運用收益)者,勞工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重點是時效:請求權自勞工離職時起算,5年間不行使即消滅。在職期間時效不起算,建議向勞保局檢舉由其強制補繳並裁罰,路徑最快。

白話解讀

你的薪水條上寫著「勞退提繳基數:$36,300」,但老闆實際上只按 $28,800 申報,或者乾脆漏幾個月不繳。很多人不知道自己被短報,等到退休那天才發現帳戶數字跟預期差了幾十萬甚至上百萬。這條法律給你的武器是:雇主沒按月提繳或提繳不夠導致你的損害,你可以直接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重點是「損害」怎麼算——不只是少提繳的本金,還包括這筆錢本來應該孳生的運用收益。但這條法律有個極度殘忍的陷阱:請求權時效只有「5年」,從你「離職時」起算。不是從發現時起算,是從離職那一天。你離職後第6年才想起來查帳戶,發現被短報——太遲了,全部權利消滅。這條的黃金時機是離職那一刻。

法律定性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為雇主未足額提繳退休金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基礎,建立兩項規則:第一項賦予勞工就本金差額與運用收益損失向雇主請求賠償之實體權利;第二項採客觀起算之5年短時效,自離職日起算,逾期請求權消滅。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怎麼知道老闆有沒有按我真實薪水提繳?

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查「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會顯示每月提繳金額和基數。用這個基數對照你的薪水(含底薪、固定加給、經常性獎金),如果基數明顯低於你的月薪就是短報。內行人提示:勞退提繳基數是級距制,月薪36,500但基數36,300是正確的,重點是看「差距有沒有跨級距」。差一個級距可能合理,差兩三個級距就是系統性短報。

Q2離職7年後才發現前公司短報,還能追討嗎?

本條第2項的5年時效已過,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的路徑基本關閉。但還有兩個可能:向勞保局檢舉違反勞退條例的行政責任(行政罰有自己的時效);如果雇主有詐欺故意,可能涉及刑事另有刑事追訴時效。內行人提示:5年時效是硬門檻,離職後5年內一定要查一次,現在就養成離職當天查提繳紀錄的習慣。

Q3獎金、加班費要納入勞退提繳基數嗎?

屬於工資的部分都要納入,判斷標準是「勞務對價且經常性給與」。固定加給、全勤獎金、職務加給、夜班津貼、績效獎金(每月都有)都算工資。只有純屬恩惠性給與如三節獎金、結婚生育補助才可不納入。內行人提示:實務上雇主最常漏的是加班費和每月績效獎金,薪資條這些項目合計每月超過底薪10%基數卻沒變動就是系統性短報。

Q4勞退條例 31 條是什麼?

雇主短報勞退致勞工受損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基礎,附5年離職起算時效。

Q5勞退短報是什麼意思?

雇主以低於實際工資的基數申報提繳,導致勞工個人專戶金額不足。常見手法是只算底薪不算經常性給與。

Q6什麼叫按月提繳?

雇主於每月特定期日前繳納退休金至勞工個人專戶,不可累積數月一次繳。

Q7什麼是勞退提繳基數?

雇主依勞工實際工資總額對應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的級距金額,作為計算6%提繳率的基準。

Q8勞退短報怎麼告?

下載勞保局提繳明細 → 比對薪資 → 計算差額 → 在職找勞保局檢舉 / 離職寄存證信函+民事訴訟。

Q9勞退賠償金額怎麼算?

差額本金 +(短報期間勞退基金年化收益率複利推算的孳息損失)。實務上律師會請會計師出具計算書。

Q10勞退提繳明細怎麼查?

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查「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下載歷年明細PDF。

Q11離職後發現短報怎麼處理?

立即計算離職日 + 5 年的時效屆滿日,盡早寄存證信函並準備起訴,可同時聲請假扣押防雇主脫產。

Q12向勞保局檢舉 vs 自己提告差在哪?

勞保局只追本金 + 行政裁罰(最快但不含運用收益);自己提告可請求本金 + 收益損失(含完整損害賠償)。在職用勞保局,離職要自己提告補收益部分。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scenariobest_pathadvantagerisk
在職期間發現短報向勞保局檢舉勞保局強制補繳+滯納金+裁罰,免自己出律師費雇主可能找你麻煩,但有勞基法保護不得報復解僱
離職1-3年內發現存證信函+民事訴訟5年時效充足,有充分時間蒐證並協商和解雇主可能脫產,需考慮聲請假扣押
離職4-5年發現立即起訴並聲請假扣押時效即將屆滿,起訴後時效中斷蒐證壓力大,需快速取得勞保局提繳紀錄
離職超過5年勞保局行政檢舉路徑行政罰時效獨立計算,仍可促使雇主補繳本金民事損害賠償(含運用收益)請求權已消滅,僅能追本金

best_path

在職期間發現短報
向勞保局檢舉
離職1-3年內發現
存證信函+民事訴訟
離職4-5年發現
立即起訴並聲請假扣押
離職超過5年
勞保局行政檢舉路徑

advantage

在職期間發現短報
勞保局強制補繳+滯納金+裁罰,免自己出律師費
離職1-3年內發現
5年時效充足,有充分時間蒐證並協商和解
離職4-5年發現
時效即將屆滿,起訴後時效中斷
離職超過5年
行政罰時效獨立計算,仍可促使雇主補繳本金

risk

在職期間發現短報
雇主可能找你麻煩,但有勞基法保護不得報復解僱
離職1-3年內發現
雇主可能脫產,需考慮聲請假扣押
離職4-5年發現
蒐證壓力大,需快速取得勞保局提繳紀錄
離職超過5年
民事損害賠償(含運用收益)請求權已消滅,僅能追本金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確定拠出年金法 第5条(事業主の掛金拠出義務)+ 第54条(未拠出時の損害賠償)
韓國근로자퇴직급여 보장법 제17조(사용자의 부담금 납입의무)+ 제44조(미납 시 책임)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86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責任)
德國BetrAVG § 1b(Erwerb von Versorgungsanwartschaften)+ SGB IV § 28a(Beitragspflicht)
法國Code de la sécurité sociale art. L243-1 et s.(cotisations de retraite obligatoires)
美國ERISA § 502(a)(2) + § 409(fiduciary breach for failure to remit contribution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0930611 制定)

雇主未依本條例之規定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致勞工受有損害者,勞工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前項請求權,自勞工離職時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明定雇主未足額提繳退休金,致勞工受有損害者,勞工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二、第二項明定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 退休金名詞
  • 損害賠償名詞
(0930611 制定)

一、第一項明定雇主未足額提繳退休金,致勞工受有損害者,勞工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二、第二項明定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勞工退休金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31 條規定:「雇主未依本條例之規定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致勞工受有損害者,勞工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3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3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