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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3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保險人應依保險法規定專設帳簿,記載其投資資產之價值。
  2. 勞工死亡後無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者,其年金保險退休金之本金及累積收益,應歸入年金保險專設帳簿之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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