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 18 條
雇主所送勞工退休金申報資料,有疏漏者,除提繳率應依第十六條規定辦理外,應於接到勞保局書面通知之翌日起十日內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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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雇主所送勞工退休金申報資料如有疏漏,除了應按照第16條的規定提繳率辦理外,還應在接到勞保局書面通知的翌日起的十日內進行補正。這條規定涉及勞工退休金申報程序中的補正事宜。根據相關案例,例如勞工退休案件中的補正申報程序,如XXX案件補正資料送達勞保局後未及時補正,導致發放退休金的時間推遲,最終被判定需要支付遲延利息。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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