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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 3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勞工依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請領勞工退休金時,應填具勞工退休金申請書。
  2. 勞工依本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請領勞工退休金時,應填具提前請領勞工退休金申請書;依該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請領者,並應檢附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背面影本。
  3. 前二項請領人未於國內設有戶籍者,應另檢附身分證明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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