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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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事業單位勞工查詢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時,監督委員會應予提供。
- 2.監督委員會未盡監督責任或處理失當時,當地主管機關得通知其改善或改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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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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