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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計算及調整辦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投保單位行業別變更時,應自報准變更之當月起,適用新行業別之費率,並依原計算調整之行業別災害費率之比率,計其實績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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