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審議之決定須以其他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準據者,於該法律關係尚未確定時,得依職權或申請人之申請暫停審議程序之進行,並通知申請人。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