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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被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申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其所屬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為其辦理退保手續者,由保險人自被保險人離職之日逕予退保,並發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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