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23

快速跳轉
  1. 1.本法第三十條所定之求職紀錄內容如下: 一、單位名稱、地址、電話及聯絡人。 二、工作內容。 三、日期。 四、應徵情形。
  2. 2.前項求職紀錄應為被保險人辦理失業再認定申請日前三十日內之求職資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從參考資料來看,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第23條並未直接提及「求職紀錄」相關內容。因此,無法就此條進行逐條釋義。抱歉,無法提供符合要求的回答。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規定:「本法第三十條所定之求職紀錄內容如下: 一、單位名稱、地址、電話及聯絡人。 二、工作內容。 三、日…」(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