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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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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查本辦法執行情形,得查對相關資料,雇主、用人單位、領取津貼或接受補助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 54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有權查核本辦法執行情形,並得查對相關資料。在進行查核時,雇主、用人單位、領取津貼或接受補助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這項規定旨在確保執行辦法時能夠順利進行調查,保障合法權益。 參考資料來自「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 54 條規定。根據這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有權查核執行情形,並得查對相關資料,以確保辦法執行的公平和正確。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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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 54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查核本辦法執行情形,得查對相關資料,雇主、用人單位、領取津貼或接…」(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 5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