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死亡,其未成年之受益人無法請領遺屬年金、遺屬一次金或遺屬津貼者,其所屬投保單位應即通知保險人予以計息存儲,俟其能請領時發給之。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75條,當被保險人死亡時,其未成年的受益人無法請領遺屬年金、遺屬一次金或遺屬津貼時,其所屬投保單位應立即通知保險人予以計息存儲,待其能夠請領時再發給。這意味著受益人未成年時無法請領遺屬福利時,保險金將被存入並計息,直至受益人達到可以請領的年齡。 這條法規的範例是,當未成年的受益人無法請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時,被保險單位應立即通知保險人計息存儲,並在適當的時候發給受益人。 參考資料來自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並且根據最新修訂的相關法規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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