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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 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包括下列事項: 一、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 二、機械、設備或器具之管理。 三、危害性化學品之分類、標示、通識及管理。 四、有害作業環境之採樣策略規劃及監測。 五、危險性工作場所之製程或施工安全評估。 六、採購管理、承攬管理及變更管理。 七、安全衛生作業標準。 八、定期檢查、重點檢查、作業檢點及現場巡視。 九、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十、個人防護具之管理。 十一、健康檢查、管理及促進。 十二、安全衛生資訊之蒐集、分享及運用。 十三、緊急應變措施。 十四、職業災害、虛驚事故、影響身心健康事件之調查處理及統計分析。 十五、安全衛生管理紀錄及績效評估措施。 十六、其他安全衛生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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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llaxray
3 years ago
專業證照
職業安全管理計畫: 危害辨識、評估、控制 機械、設備、器具 危害性化學品-分類、標示、通識、管理 作業環境採樣 監測 危險性工作場所 安全評估 採購、承攬、變更 安全衛生作業標準 定期 重點 作業檢點 巡視 教育訓練 個人防護具 健康檢查 安全衛生資訊 緊急應變 職災調查統計 績效評估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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