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 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包括下列事項: 一、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 二、機械、設備或器具之管理。 三、危害性化學品之分類、標示、通識及管理。 四、有害作業環境之採樣策略規劃及監測。 五、危險性工作場所之製程或施工安全評估。 六、採購管理、承攬管理及變更管理。 七、安全衛生作業標準。 八、定期檢查、重點檢查、作業檢點及現場巡視。 九、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十、個人防護具之管理。 十一、健康檢查、管理及促進。 十二、安全衛生資訊之蒐集、分享及運用。 十三、緊急應變措施。 十四、職業災害、虛驚事故、影響身心健康事件之調查處理及統計分析。 十五、安全衛生管理紀錄及績效評估措施。 十六、其他安全衛生管理措施。

90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31條」送入 AI 平台,快速理解重點
已有 51 人用 AI 分析此法規
最新筆記
chillaxray
4 years ago
專業證照
職業安全管理計畫:
危害辨識、評估、控制
機械、設備、器具
危害性化學品-分類、標示、通識、管理
作業環境採樣 監測
危險性工作場所 安全評估
採購、承攬、變更
安全衛生作業標準
定期 重點 作業檢點 巡視
教育訓練
個人防護具
健康檢查
安全衛生資訊
緊急應變
職災調查統計
績效評估
其他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