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定安全衛生管理,由雇主或對事業具管理權限之雇主代理人綜理,並由事業單位內各級主管依職權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執行。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