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 3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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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33條,安全衛生人員包括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職業安全管理師、職業衛生管理師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這些人員在事業單位內負責擬訂、規劃和推動安全衛生管理業務。 參考資料:《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33條 範例:例如,一位職業安全管理師可以負責評估事業單位內的職業安全狀況,並提出改善計劃以確保工作者的安全和健康。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條文
- 所稱名詞
- 業名詞
-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2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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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