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 54 條
- 1.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 2.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九年三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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