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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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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 5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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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一日施行。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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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安全衛生設施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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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安全衛生管理 §31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監督及檢查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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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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