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3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船方對於船舶甲板上之齒輪、發動機、鏈條、傳動軸、帶電導體及蒸汽管線等供起重裝置之構件,在不妨礙船舶安全操作下,應設置圍柵、護網、蓋板或其他防護物隔離之。但各該機件之位置及構造確無妨礙工作者作業安全者,不在此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