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標準所定高溫作業,為勞工工作日時量平均綜合溫度熱指數達第五條連續作業規定值以上之下列作業: 一、於鍋爐房從事之作業。 二、熱鋼鐵或其他金屬塊壓軋及鍛造之作業。 三、於鑄造間處理熔融鋼鐵或其他金屬之作業。 四、鋼鐵或其他金屬類物料加熱或熔煉之作業。 五、處理搪瓷、玻璃、電石及熔爐高溫熔料之作業。 六、於蒸汽火車、輪船機房從事之作業。 七、從事蒸汽操作、燒窯等作業。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高溫作業。
  2. 前項作業,不包括已採取自動化操作方式且勞工無暴露熱危害之虞者。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 第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