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單位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所收取之費用,應用於講師授課酬勞、講師培訓、測驗費、證書費、職員薪津、辦公費、房租、必要教學支出及從事安全衛生活動之用。
根據上述法規,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34條規定,訓練單位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應當用於多個方面,包括講師授課酬勞、講師培訓、測驗費、證書費、職員薪津、辦公費、房租、必要教學支出及從事安全衛生活動之用。這些費用的使用必須符合法定的用途,以維護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的質量和效果。 參考資料: 勞工安全衛生法 第16~18、34條 (80.05.17) 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3條 (8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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