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128 條
雇主對於基樁等施工設備之作業,為防止損及危險物或有害物管線、地下電纜、自來水管或其他埋設物等,致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應事前就工作地點實施調查並查詢該等埋設之管線權責單位,確認其狀況,並將所得資料通知作業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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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28條,根據上述參考資料,這項法規要求雇主在基樁等施工設備作業前,必須事前就工作地點實施調查並查詢埋設物的權責單位,確認其狀況,並將所得資料通知作業勞工。這是為了防止因埋設物而造成的危害勞工的虞。與上述情況相關的範例是前述的案例中提到的勞工在高壓電下方工作,因未使用絕緣護肩及絕緣毯而感電身亡的事件。在這種情況下,雇主應該在作業之前確認地下埋設的電纜狀況,並告知作業勞工,以確保他們的安全。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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