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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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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以可調鋼管支柱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可調鋼管支柱不得連接使用。 二、高度超過三點五公尺者,每隔二公尺內設置足夠強度之縱向、橫向之水平繫條,並與牆、柱、橋墩等構造物或穩固之牆模、柱模等妥實連結,以防止支柱移位。 三、可調鋼管支撐於調整高度時,應以制式之金屬附屬配件為之,不得以鋼筋等替代使用。 四、上端支以梁或軌枕等貫材時,應置鋼製頂板或托架,並將貫材固定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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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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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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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35 條規定:「雇主以可調鋼管支柱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可調鋼管支柱不得連接使用。 二、高…」(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3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