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13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雇主以鋼管施工架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鋼管架間,應設置交叉斜撐材。 二、於最上層及每隔五層以內,模板支撐之側面、架面及每隔五架以內之交叉斜撐材面方向,應設置足夠強度之水平繫條,並與牆、柱、橋墩等構造物或穩固之牆模、柱模等妥實連結,以防止支柱移位。 三、於最上層及每隔五層以內,模板支撐之架面方向之二端及每隔五架以內之交叉斜撐材面方向,應設置水平繫條或橫架。 四、上端支以梁或軌枕等貫材時,應置鋼製頂板或托架,並將貫材固定其上。 五、支撐底部應以可調型基腳座鈑調整在同一水平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