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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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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以型鋼之組合鋼柱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支柱高度超過四公尺者,應每隔四公尺內設置足夠強度之縱向、橫向之水平繫條,並與牆、柱、橋墩等構造物或穩固之牆模、柱模等妥實連結,以防止支柱移位。 二、上端支以梁或軌枕等貫材時,應置鋼製頂板或托架,並將貫材固定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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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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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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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37 條規定:「雇主以型鋼之組合鋼柱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支柱高度超過四公尺者,應每隔四公…」(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3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