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雇主使勞工於有發生水位暴漲或土石流之地區作業者,除依前條之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建立作業連絡系統,包括無線連絡器材、連絡信號、連絡人員等。 二、選任專責警戒人員,辦理下列事項: (一)隨時與河川管理當局或相關機關連絡,了解該地區及上游降雨量。 (二)監視作業地點上游河川水位或土石流狀況。 (三)獲知上游河川水位暴漲或土石流時,應即通知作業勞工迅即撤離。 (四)發覺作業勞工不及撤離時,應即啟動緊急應變體系,展開救援行動。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