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60 條
- 1.雇主對於單管式鋼管施工架之構築,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立柱之間距:縱向為一點八五公尺以下;梁間方向為一點五公尺以下。 二、橫檔垂直間距不得大於二公尺。距地面上第一根橫檔應置於二公尺以下之位置。 三、立柱之上端量起自三十一公尺以下部分之立柱,應使用二根鋼管。 四、立柱之載重應以四百公斤為限。
- 2.雇主因作業之必要而無法依前項第一款之規定,而以補強材有效補強時,不受該款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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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60 條的第一項,根據該法規,雇主在單管式鋼管施工架的構築上需符合以下規定: 1. 立柱間距在縱向應為一點八五公尺以下,梁間方向則應為一點五公尺以下。 2. 橫檔的垂直間距不得超過二公尺,且距離地面上第一根橫檔應置於二公尺以下的位置。 3. 立柱上端如果在三十一公尺以下的部分,應該使用兩根鋼管支撐。 4. 立柱的載重應以四百公斤為限。 例如,依照台灣勞工安全衛生法令,施工現場的鋼管構架必須符合相關規範,以防止發生墜落等意外。 參考資料: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勞工安全衛生法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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