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雇主對於框式鋼管式施工架之構築,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最上層及每隔五層應設置水平梁。 二、框架與托架,應以水平牽條或鉤件等,防止水平滑動。 三、高度超過二十公尺及架上載有物料者,主框架應在二公尺以下,且其間距應保持在一點八五公尺以下。
雇主對於框式鋼管式施工架之構築,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最上層及每隔五層應設置水平梁。 二、框架與托架,應以水平牽條或鉤件等,防止水平滑動。 三、高度超過二十公尺及架上載有物料者,主框架應在二公尺以下,且其間距應保持在一點八五公尺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