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法規是說,如果一個公司有50個以上但不到300個員工,就要提供勞工健康服務。這個服務的頻率要根據表四來決定。如果醫護人員評估出員工有心理或肌肉骨骼疾病的預防需求,就可以特別聘請相關人員提供服務。但是,每年從事勞工健康服務的護理人員總服務頻率,必須達到總頻率的一半以上。 舉個例子,如果一家公司有100個員工,就必須提供勞工健康服務。如果其中有員工需要心理或肌肉骨骼疾病的預防服務,公司可以特別聘請相關人員提供服務。每年從事勞工健康服務的護理人員總服務頻率,必須達到總頻率的一半以上,以確保員工的健康照護得到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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