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鍋爐及壓力容器製造設施標準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以整塊材料挖製之第一種壓力容器之製造設施如左: 一、製造設備:挖製裝置。 二、檢查設備:水壓試驗設備。 三、施工者資格:具有挖製工作二年以上經驗者。 四、施工負責人資格: 大專以上院校相關科系畢業或取得相關技師資格並從事鍋爐、壓力容器之設計、製造或檢查一年以上經驗者,或高級工職學校相關科組畢業並從事鍋爐、壓力容器之設計、製造或檢查二年以上經驗者,或從事鍋爐、壓力容器之設計、製造或檢查五年以上經驗者。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鍋爐及壓力容器製造設施標準 第5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