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第 24 條
快速跳轉
雇主應就下列事項訂定安全作業標準,並使工作者依該標準實施作業: 一、機器人之操作方法及步驟,包括起動方法及開關操作方法等作業之必要事項。 二、實施教導相關作業時,該作業中操作機之速度。 三、工作者二人以上共同作業時之聯絡信號。 四、發生異常狀況時,工作者採取之應變措施。 五、因緊急停止裝置動作致機器人停止運轉後再起動前,確認異常狀況解除及確認安全之方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這個法規是在規定,如果一家公司使用工業用機器人,那麼公司必須制定一個安全作業標準,讓員工可以按照這個標準來操作機器人,以避免危險發生。這個安全作業標準必須包括以下五個事項:一、機器人的操作方法和步驟,包括開啟和關閉機器人的方法等必要事項。二、在操作機器人時,必須控制機器人的速度。三、當兩個或以上的員工一起操作機器人時,必須有聯絡信號。四、如果發生異常狀況,員工必須採取應變措施。五、如果緊急停止裝置啟動,機器人停止運轉,員工必須確認異常狀況已經解除,並確認安全之後才能再次啟動機器人。例如,如果一家工廠使用機器人來製造產品,那麼公司必須制定一個安全作業標準,讓員工可以按照這個標準來操作機器人,以避免員工在操作機器人時受傷。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