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25

快速跳轉

雇主使工作者從事機器人操作作業時,為防止從事作業工作者以外人員誤觸或擅自操作起動開關、切換開關等,應在各開關處標示「作業中」或在控制面盤蓋上鎖。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第 25 條,根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四條第一項,雇主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並且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人員。而根據前述參考資料中的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五條第一項,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非經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不得使用,顯示雇主應對機器人操作作業進行相應的安全管理和監控。 舉例來說,如果在工業場所的機器人操作區域,沒有適當標示「作業中」或在控制面盤蓋上鎖,這就有可能導致從事作業工作者以外人員誤觸或擅自操作機器人起動開關,造成安全隱患,違反了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第 25 條之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第 25 條規定:「雇主使工作者從事機器人操作作業時,為防止從事作業工作者以外人員誤觸或擅自操作起動開關、切換開關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第 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