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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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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而使用水面供氣時,應設置空氣清淨裝置及計測供氣量之流量計及壓力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雇主應提供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包括進行潛水作業時所需的空氣清淨裝置、流量計及壓力表。這些設備的設置是為了保護勞工的健康及安全,以防止含毒氣體等危害。根據案例描述,在污水池內進行鑽孔作業時,未提供足夠的防護具和設備,導致多人因為缺氧而發生工業用氣體中毒、沼氣中毒及缺氧性窒息等嚴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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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 15 條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而使用水面供氣時,應設置空氣清淨裝置及計測供氣量之流量計及壓力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