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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作業設備
>
第 二 節 潛水作業設備
>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 15-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附件:
附表四之一空氣潛水免減壓限度與重複潛水代號或組群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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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深度超過三十點五公尺(一百呎),且超過附表四之一、附表四之四、附表四之七、附表五、附表五之一、附表五之二所定免減壓潛水時間限制者,應於現場設置減壓艙。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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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作業設備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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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高壓室內作業設備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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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潛水作業設備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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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作業管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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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高壓室內作業管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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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潛水作業管理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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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潛水設備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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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再壓室及減壓艙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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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再壓室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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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減壓艙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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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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