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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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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在氣閘室對高壓室內作業實施加壓時,其加壓速率每分鐘應維持在每平方公分零點八公斤以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八款,雇主需要對防止異常氣壓引起的危害負責。這包括在氣閘室對高壓室內作業實施加壓時,需要控制加壓速率,每分鐘應維持在每平方公分零點八公斤以下。這標準是為了防止可能發生的職業災害。具體範例則可參考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五條第二十七條,當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應立即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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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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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 18 條規定:「雇主在氣閘室對高壓室內作業實施加壓時,其加壓速率每分鐘應維持在每平方公分零點八公斤以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