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在氣閘室對高壓室內作業實施加壓時,其加壓速率每分鐘應維持在每平方公分零點八公斤以下。
根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八款,雇主需要對防止異常氣壓引起的危害負責。這包括在氣閘室對高壓室內作業實施加壓時,需要控制加壓速率,每分鐘應維持在每平方公分零點八公斤以下。這標準是為了防止可能發生的職業災害。具體範例則可參考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五條第二十七條,當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應立即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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