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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雇主應嚴禁與工作無關人員擅進作業室及氣閘室,並將有關禁止事項揭示於沈箱、壓氣潛盾等之外面顯明易見之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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